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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EM主要活动
 

 历届亚欧首脑会议都强调,亚欧会议要在政治对话、经济合作和科技文化人员交流这三大领域进行对话和合作,并为各大领域确定了优先领域:

    1、政治对话,主要包括亚欧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如安全、裁军、军控、联合国近年召开的历次重要会议所通过的文件的实施以及联合国改革等。

    2 经济合作,主要包括促进亚欧两大洲相互间的贸易与投资;在加强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全球贸易体系问题上进行磋商与合作;加强亚欧在金融、科技、农业、能源、交通、人力资源开发、消除贫困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合作;积极鼓励工商界参与亚欧会议。

    3、学术、文化、人际交流与合作。

活动机制

    关于亚欧会议的合作和活动协调机制,根据首脑会议的共识,成员国一致同意保持亚欧会议进程的非正式性,而不将其机构化。在这种情况下,亚欧会议形成了以下合作和活动协调机制:

    1、外长会及其下属的高官会负责亚欧会议的总体协调,外长会还负责向首脑会议报告;

    2、亚欧会议设四个协调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并重点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四个协调员分别为欧盟轮值主席国、欧盟委员会、东北亚(即中、日、韩)三国代表和东盟七国代表。目前亚欧会议协调员是比利时、欧盟委员会、中国和越南。

    3、为方便联络和会议的召集,各成员均指定一个亚欧会议联络官,协调组织本国相关部门参加亚欧会议;

    4、亚欧会议中任何新的动议都应获得所有成员国的支持,并与首脑会议达成的基本目标和工作计划相一致;

    5、有关新的亚欧会议后续活动的建议应呈报所有成员国,为此,新建议可以通过两洲各自的协调人散发给两洲各自的伙伴国。新建议先由高官会进行筛选后交外长会议考虑。

    6、经济部长会议(包括贸易投资高官会)和财政部长会议是在各自领域提出和考虑任何新建议的主要渠道。他们应就亚欧会议工作计划中的相关部分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亚欧经贸合作及进展情况

    经贸合作是亚欧两洲强有力伙伴关系的基础,其基本目标是促进两地区之间的双向贸易和投资流动,主要内容包括推动两洲间贸易便利化和促进投资双向流动,探讨两洲共同关心的全球或地区经济问题,加强工商合作,并致力于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与环境、中小企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自1996年首届亚欧首脑会议以来,在各成员国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亚欧会议经贸合作的进展较为顺利,并取得了一些具体、实质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功制定《贸易便利行动计划(ASEM Trade Facilitation Action Plan, TFAP)》和《投资促进行动计划》(ASEM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ion Plan, IPAP)两个推动亚欧经贸合作的框架文件。

    《贸易便利行动计划》通过于1998年。主要目标是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减少非关税壁垒, 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促进两洲贸易的发展。《贸易便利行动计划》确定的合作领域有海关程序、标准一致化、政府采购、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商务人员流动和分销业的市场准入等。2000年,电子商务成为该行动计划新的活动领域。

    《投资促进行动计划》通过于1997年。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改善亚欧会议成员国间的投资环境,促进两洲间投资的双向流动,包括“投资促进”和“投资政策与法规交流”两方面内容,被称为该行动计划的两大支柱。

    2、建立了经济部长会议、贸易投资高官会议、投资工作组会议(Investment Experts Group, IEG)和亚欧工商论坛等定期磋商机制。在历次会议上,除讨论了贸易和投资等议题外,就重大的全球和地区经济问题进行了对话,加深了相互了解,这些问题包括:世贸组织、亚洲金融危机、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欧元启动及其影响、欧元和日元的国际化问题等。

    经济部长会议是协调和指导亚欧经贸合作的专业部长论坛,至今已举办四届。第四届经济部长会议于2002918-19日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会议就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交换了意见,并讨论了深化亚欧经济联系、两洲经济发展形势、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工商界合作等议题。会议批准了《主席声明》、《贸易便利行动计划2002-2004年工作目标》等文件;通过了亚欧国家加强区域和多边贸易政策对话的建议,为未来亚欧经济合作确定了发展方向。

    为进一步密切两洲经贸联系、促进我与亚欧会议成员,特别是欧盟国家的经贸关系,我国将于明年主办第五届经济部长会议。

    3、通过其它灵活形式,如不定期地举办如工商大会、中小企业大会等活动,来促进和便利亚欧工商人员之间的直接交流与合作。

我国参与ASEM活动

()我国参与亚欧会议经贸合作的基本立场

    我国非常重视亚欧会议,参与了亚欧会议大多数后续合作活动,并在其中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

    我国领导人在出席亚欧会议活动中多次指出,亚欧合作的重点是经贸合作。19963月,李鹏总理在泰国曼谷出席第一届亚欧首脑会议时就明确提出,探讨亚欧合作,应当把经济合作放在首要位置,作为亚欧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础。这一主张得到与会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的普遍赞同。199712月,江泽民主席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出席东盟-中日韩首脑非正式会晤时进而指出,第二届亚欧首脑会议应以曼谷首届亚欧首脑会议的共识为基础,要保持以经贸合作为主的合作势头。19984月,朱鎔基总理出席在英国伦敦举行的第二届亚欧首脑会议时更是明确主张,要不断扩大经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始终坚持以经贸合作为重点,发挥各自优势,开辟多种合作渠道,不仅要加强大企业之间的合作,还要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扩大相互投资的规模,减少贸易壁垒,把双方的经贸合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200010月韩国汉城举行的第三届亚欧首脑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在发言中强调,要充分发挥亚欧在经贸、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优势和潜力,要适应优化产业结构需要,扩大亚欧贸易、投资和金融合作。在20015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亚欧外长会议上,江泽民主席号召亚欧会议应按照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长远的合作规划,探寻有效的具体措施,深化在经贸、金融、科技、教育、环境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和交流,使亚欧合作的路子越走越宽,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朱镕基总理则强调亚欧会议要加强国际和地区问题及联合国事务的磋商,加强在经贸、金融、科技、环保、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

()中国与亚欧会议成员国经贸关系

    我国同绝大多数亚欧会议成员有着重要的经贸关系。2001年,我国与亚欧会议成员国贸易额达2,419亿美元,约占贸易总额的47.45%,比2000年增长7.46%,日本、欧盟、东盟和韩国分为我2001年第一、第三、第五和第六大贸易伙伴。2001年,亚欧会议成员在我国合同外资金额172.11亿美元,实际投资金额132.95亿美元,分占当年总额的24.87%28.38%。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从欧盟成员国共引进技术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1.7亿美元。其中2001年,我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1,050项,合同总金额约44.22亿美元,占当年我国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的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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