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第一条 名称、总部、法律地位
该协会根据比利时1919年10月25日法律(1954年12月6日修改)成为法人组织,名称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协会可根据执委会的决定迁移到比利时境内的其他地点。任何一次迁移必须在比利时官方《法律和法令集》的附录中通告并发布。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
宗旨是,通过条形码加速开发全球性的物品识别系统,协调条形码的应用,确保会员国在采用代码识别及符号表示规则上步调充分一致。协会为非盈利性团体。
主要活动方式:研究、联络、协调,在总体上使其会员取得最大利益。主要工作包括条形码系统的开发、协调、统一。
本协会代表会员参加国际性协会和团体。
本协会的存在没有限期。
第三条 会员
会员资格限于国家的或多国的编码组织。
为了成为GS1的会员,一个国家的或多国的编码组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提出有关自身法律地位的正式证明(本组织系公司或协会性质等等);
提出能够表明其章程能完全代表制造商和销售(批发和零售)商利益的正式证明;
是本国承认的物品识别规则方面的权威,唯一能代表本国参加GS1。担任本国唯一被承认的GS1编码组织的会员。
被批准的成员称为“编码组织”。
第四条 入会
要求入会取得会员资格,必须向GS1秘书长提出申请,经执委会审查后提交会员大会。在交纳入会费以后,申请者方可获得会员资格并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见本协会章程第13条。
第五条 退会及除名
退会或除名均导致取消GS1的会员资格。退会时必须在不迟于法定年结束前的6个月用挂号信通知秘书长,自该法定年底起退会生效。
如果会员的行动被认定在重要问题上持续地与协会的共同目的不一致,或会员两年不履行财政义务,根据会员大会的表决,可以将该“编码组织”从GS1中除名。此种表决属A级决定。执委会将向会员大会提交一份关于除名的要求,包括事实根据及除名的理由。
除名的通知应在会员大会作出决定后的八天内用挂号信发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无论是退会或除名,该“编码组织”仍应支付本会计年度的会费。
退出或被除名“编码组织”无权对协会的财产提出任何要求。
第六条 协会的组成
协会的组成如下:
(a)会员大会;
(b)执行委员会;
(c)主席;
(d)秘书长。
第七条 会员大会、组成、投票
会员例行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上次会员大会决定。会议决定年度预算和结算,进行必要的选举,决定年度会费。会议议程最迟在会员大会召开三个月以前提交给执委会。
根据会员大会、执委会的决定,或根据代表10%选票的“编码组织”的要求,可以在任何时候召集特别全体会议。因“编码组织”要求而举行的此种会议要在秘书长接到要求后的3个月之内召开。所要解决的问题由执委会准备。至少在30天之前通过信件向每个“编码组织”通知会议日期及会议议程以及还可增加会议议程的内容,但须在全体会议开始时得到会员大会的一致同意。
每一“编码组织”委派两名代表参加会员大会的活动。每一“编码组织”被授予与其财政贡献相应的票权数,票权数的计算方法由内部规则确定。每一“编码组织”授权一名代表投票。
为了实现协会的宗旨,会员大会拥有全部权利。
根据问题的重要程度,通过的决议有两种不同的法定多数和简单多数规则,称为A级或B级决议。
通过A级决议要求:
法定多数:总分配票数的80%。
简单多数:到会或委托他人投票的80%。
通过B级决议要求:
法定多数:总分配票数的75%。
简单多数:到会或委托他人投票的67%。
以下事项属A级决议:
——修改章程;
——通过和修改内部规则;
——接纳新的“编码组织”;
——除名某一“编码组织”;
——拒绝“编码组织”提名的执委会某一成员或其候补人选;
——任何修改GS1规定的产品编码和符号表示的一般原则;
——批准新的说明书或修改现有的说明书;
——解散协会。
所有其他事项属B级决议:
——选举GS1主席、副主席;
——任命秘书长;
——批准年度活动计划和预算;
——批准年度结算;
——任命审计员;
——等等。
例外情况允许采用通信投票程序。在下列条件下通信投票表决结果被认为有效:
如果执委会有理由认为对提出的问题取得会员大会全体成员的一致意见是有把握的,可以决定将这一问题交会员大会成员通信投票表决。
这种投票仅在全体成员100%都投票并且一致同意时方为有效。
会员大会成员可在自GS1主席向其成员发送表决单之日起两个国内进行投票。
如果一个“编码组织”连续两次缺席会员大会会议并拒绝委托他人投票,这时,在第三次会员大会召开一个月之前发给该“编码组织”一份签式通知,表示此事已被注意到。在此之后,在计算“法定多数”和“简单多数”时,对该组织的投票不再加以考虑。
第八条 执行委员会
构成:
执委会由GS1每个编码组织的一名代表组成,至少有一个成员具有比利时国籍。
执委会的成员由他们各自的编码组织提名,只有会员大会可以否决。委任个人而不委任法人团体。按照同样的规则,对执委会的每一个成员应指定一个候补人选。执委会成员没有报酬。
权力——投票
会员大会授予执委会为推动协会工作所必需的全部管理和行政权。会员大会还可授予执委会一些特殊权力。
在授权范围内,执委会规定各种职责及由此产生的任务。必要时,可以建立一些专门委员会以满足工作的需要。
为了确保执委会有效地行使职责,实现最大可能的国际协调,内部则规定了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执委会为会员大会的工作作准备。它的活动只有当50%会员到会或委托他人)时方为有效。执委会决议实行简单多数表决。执委会的位委员代表一票。
第九条 主席、副主席
GS1主席由会员大会成员选举并从会员大会成员中产生,任期一年。即将离任的主席可再次被推选为候选人。协会主席同时也是执委会的主席。他要确保执委会决议的实施,并代表GS1与第三方在一起讨论关于约束协会的全部活动,而不需要出示对他的权力的证明。
由主席或副主席代表执委会以协会名义参与以原告或被告身份涉及的法律活动。副主席与主席的选举规则相同,如主席不能工作时,副主席将代行主席的职务。
主席和副主席没有报酬。
第十条 秘书长
秘书长由会员大会任命。他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以顾问身份参加执委会会议,并参加会员大会的工作。整理和分发会员大会和执行委员会审议的报告,不断向各“编码组织”提供GS1主要活动的信息。起草年度活动计划、预算和年度报告。
秘书长是执委会或会员大会设立的所有专门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负责召集这些委员会的会议并履行秘书职责。
秘书长协助主席以协会代表身份履行职责,为此目的,秘书长可以被授予特别使命。
第十一条 监督
协会工作的审计由一名在比利时取得合格证书的审计员执行,审计员由主席提名,会员大会任命,任期二年。
关于审计员任命的建议,必须在筹备例行全体会议活动的最后一次执委会会议之前提交到执委会,审计员的提名将在召集全体会议的通知中通报全体成员。审计员可以检查协会的账簿、信件、会议记录、其他工作记录以及所有辅助文件,但不得将这些文件取走。
审计员必须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其任务完成的情况。
第十二条 会计年度和预算
每年,秘书长要提出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和下一会计年度的预算,这两个文件都要由执委会提交到会员大会批准。
会计年度开始于每年7月1日。
第十三条 会费
会员大会每年在执委会建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所需会费的总额。
费用的分摊由内部规则确定。
第十四 条章程的修改和协会的解散
执行委员会、一个或几个“编码组织”可以建议修改章程或解散协会。“编码组织”的上述提议必须提交执委会,以便呈送会员大会。
全体大会讨论解散协会的建议会期必须提前6个月由执委会通知全体编码组织”。
对章程的修改只有以皇家法令形式批准后并按照1919年10月25日法律第3款的要求出版后方能生效。
协会解散时由会员大会决定结束程序并任命清算人。
权威性版本
有争议时,以法文版本为权威性版本并有鉴定效力。
比利时司法部1984年11月13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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