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谅解备忘录
前言
测量和检测在任何社会的商业和法制生活中都是重要的成分。任何组织都希望用合理的方法开展自己的活动,使其功能具有竞争性。检测被公认为接受商品和产品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测量的可信性就成为促进世界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实验室使用的测量和检测设备的标定提供了测量结果向SI单位的溯源性,从而建立了世界范围测量可比性的基础。
国家承认的认可机构进行的实验室技术胜任能力的国标标准的独立的第三方评审已经成为建立顾客对检测报告和检定证书的信心的重要手段。过去二十年来,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在协助发展国际认可标准和导则,在协调各国的工作方式中发挥关键的作用,正是这些奠定了建立国际互认协议的基础。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和它对贸易保护技术壁垒的要求都迫使全世界的确认评审执行者建立一种有效的、透明的、公正和协调的手段来国际一致地接受贸易物资。实验室认可界应该表现出自己作为全球一致的活动,准备去扮演自己的角色,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在科学、质量、标准和商业领域合作,以提供促进贸易需要的系统。
过去,国际实验室认可界在两年一次大会的相对非正式的联系已经满足需要,而现在步伐已加快。实验室认可必须以协调一致的声音迅速作出反应并且在世界范围提供符合标准的保证。实验室认可界认识到这一点,决议在更紧密的结构下合作,并创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特制定此谅解备忘录以公开宣布自己的责任。
遵照大多数发达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实践,ILAC也将协调检查机构的认可。
1 ILAC的目标和目的
(1)此谅解备忘录表达了签字组织按照共同利益一道工作的兴趣,通过参加ILAC,他们全心全意协作,以追求以下目标:
a. 协调参加认可机构的工作程序;
b. 促进使用实验室认可;
c. 开辟和保持信息和知识传播的渠道;
d. 协助发展和促进使用国际标准、导则;
e. 鼓励发展区域协作组织,并与之共同工作以避免他们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f. 促进互认协议的发展和接受;
g. 协助所有感兴趣的认可机构发展他们的系统;
h. 与其他具有相似互补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协作。
(2)通过追求这些目标,ILAC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a. 提供一个交换信息、协调程序的论坛;
b. 在地区组织间和参与的认可组织之间建立相互信任;
c. 在世界论坛上发出实验室认可的协调一致的声音;
d. 建立世界范围的互认协议网,以便:
(a)承认已认可的实验室的报告和证书的国际等同性;
(b)增强已认可的实验室的报告和证书的权威性;
(c)促进WTO成员依照WTO/TBT协议条文互相承认报告和证书。
2 任务
为达到上述目的和目标,ILAC将承担下述任务:
(1)建立协调一致的实验室认可申请和指导文件。
(2)出版文章、指导文件和报告。
(3)通过交换信息和专家,在评审员培训、平行检测和比对中提供互相援助。
(4)鼓励和监督地区内部的比对以促进世界范围的等同性。
(5)发展和改进对参加互认协议的组织的评价和监督程序。
(6)鼓励成员:
a. 交换情报;
b. 参加实验室比对;
c. 协调程序;
d. 协作培训评审员;
e.参加地区活动。
(7)组织专家会议。
(8)发展ILAC在世界确认审校和检测事宜中的地位。
(9)与其他相关的世界组织,如CITAC、BIPM、IEC、OECDOIML、UILIH和WTO建立联系。
(10)向有兴趣的组织扩散ILAC的信息。
(11)向ISO、IEC提出与实验室认可相关的标准和导则的要求,并参与制定这些标准、导则。
(12)ILAC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任务。
3组织
(1)成员资格
ILAC将由两类成员组成:
a.正式成员
正式成员是在本国被承认按照相关ISO/IEC导则提供多学科实验室认可服务的机构。前提是每个经济实体只有一个这样的机构。如果在一个单一经济实体存在一个以上的这种法定机构,这个经济实体的正式成员的前提条件是从这些机构中选出一个唯一代表,作为这个经济实体的发言人,并在全体大会上行使这个经济实体的投票权。
b. 联系成员
正在发展法定认可系统,但还没有认可经验的组织或经济实体,或是正计划建立这种系统的经济实体的代表,均有权作为联系成员加入ILAC。它适用于单一经济实体有多个成员的条件,也适用于联系成员。
(2)ILAC全体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每个全权成员和联系成员指定一个代表组成。大会每年一次。当全体大会要求投票时,按每个代表经济实体一票的原则进行。与实验室认可相关或互补感兴趣的国际组织将被ILAC主席邀请参加全体大会。这些组织包括ISO、IEC、WTO、BIPM、QIML、IAF、QECD和世界消费者利益代表。
(3)ILAC全体大会将从代表中选举主席一名,任期二年,副主席一名。副主席的选举建立在他(或她)将成为当选主席的假设之上。代表被选为主席的成员可以指派他人做为代表,并行使成员投票权。
(4)ILAC全体大会将指派一个执委会管理大会休会期间的ILAC事务。
执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a. 主席;
b. 副主席;
c. ILAC各委员会主席;
d. 每个正式组成的地区认可协作组织的代表;
e. 两个代表不结盟国家(不属于地区协作组织)的成员;
f. 秘书。
(5)为保持连续性,上届主席在任期期满之后,保留一年作为执委会的成员。
(6)执委会负责保持ILAC的对外联系。
(7)执委会通过达到共识来做出决定。
(8)ILAC全体大会按需要组建委员会,以有效从事ILAC的事业。一个重要的委员会是实验室联络委员会。
4多边互认协议
ILAC将培养地区协作组织之间、地区和国家之间达成互认协议的环境,ILAC将是一致同意的评价程序的监护者和仲裁人,并且负责组织充分的外部评价观察和监督以确保互认协议的实施符合标准。
5秘书处
全体大会将指定一个永久秘书处,经费由成员费来支持。
6与业主的联系
通过持续的对话和作为全体大会上的观察员资格,并通过不时资助面向所有感兴趣的团体的国际会议,ILAC保持与它的每个业主群体的关系。
7成员费
ILAC会议和全体大会的费用由会议注册费支付。秘书处的预算提交并经全体大会批准,在此基础上,对每个参加ILAC的经济实体联系其经济实力征收成员费,以支付秘书处的开销。联系成员交半个成员费。
8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
(1)此谅解备忘录在有至少十个代表均衡世界地区的合法成员签字后立即生效。此后,它将向3.1节规定的合法成员开放。
(2)此谅解备忘录将一直有效,直到至少三分之一的ILAC正式员向全体大会建议终止这个备忘录。而要实施终止这个备忘录,提议应得到全体大会四分之三多数的同意。
(3)此谅解备忘录的修改需由全体大会四分之三多数投票通过决议。
(4)全体大会将在未来两年内重新审查这个备忘录。如果必要,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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