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现行的关于玩具安全的指令是1988年5月3日颁布的 “欧盟理事会关于各成员国有关玩具安全的法律趋于一致的88/378/EEC指令”,迄今已近20年之久。该指令规定了在欧盟上市的玩具必须符合的基本安全要求和具体技术细节,强调了各成员的义务,要求确保只将安全的玩具投放市场,这些要求规定玩具绝不能出现任何健康危害或有受伤的危险。
总体而言,该指令在其存续的20年间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指令的要求与民众对玩具安全需求间的差距日渐加大,已难以实现其提供适当水平的玩具安全的初衷,同时影响到玩具内部市场平稳运行的目标。因此,欧盟委员会主动提出在欧洲范围内改善玩具安全的措施以加强欧盟法规,特别是那些与玩具中化学物质使用有关的法规。修订指令议案的提出,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由于新产品开发和科技进步引发的玩具安全问题;
2.使各成员国更有效、更严格地执行指令;
3.符合欧盟委员会的“更佳法规”原则,简化概念和定义。
新指令议案将提高玩具安全标准,并着重强化了以下十三个方面的规则要求:
· 禁止有潜在危害、易于引发癌症的化学物质的使用,也就是那些CMR(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物质;
· 对诸如铅和汞这样有一定危险性的化学物质引进更低的允许限量;
· 禁止引起过敏症的芳香物质的使用;
· 责成玩具制造商采用适当的警示语或标志以有助于防止事故发生。欧盟委员会还将就更详细的警示指南进一步开展工作;
· 强化关于小零件的规则和强制性警示语,以有助于防止玩具引发事故的发生;
· 牢固附着于食品的玩具将被禁止,也就是说必须先吃完食物才能接触到玩具。
· 要求玩具制造商对他们的所有玩具建立全面的技术信息,以便于市场监督机构核查玩具的设计和制造;
· 通过独立实验室对尚未有标准的玩具(例如,带有磁性的玩具)进行预测试;
· 加强进口商的责任,确保进口到欧盟的玩具是安全的;
· 提高玩具上CE标志的可见度;
· 责成各成员国加强市场监督和现场及欧盟边界的管制;
· 责成各成员国制定罚则,只要玩具制造商/进口商没有按照指令的安全要求生产/进口玩具即实施处罚;
· 未满足安全要求的制造商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以上这些变动反映了现行法规与现实的差距。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拒绝不安全产品进入市场,但法律却不够灵活,不能与正在开发的新产品和新的研究发现并驾齐驱。新指令议案将克服这些缺点。
针对这些变动的大范围的公共咨询已经完成,共收到1500条以上的回复。经过网上公共咨询等程序后,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月25日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议案。新指令议案旨在加强玩具安全,取代已有20年之久的88/378/EEC指令,并使其内容现代化。新指令议案改善了在欧盟内生产和进口到欧盟的玩具投放市场的现行规则,以减少与玩具相关的事故并获取健康方面的收益。
按照欧盟的立法程序,这项议案正处于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协商阶段,本次修订有三重目标: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将推出新的和更高的安全要求以解决近来确定的危险;第二,修订文本将强化制造商和进口商对投放市场的玩具的责任;第三,修订文本将提高各成员国市场监督的义务。
负责企业和产业政策的欧盟委员会副主席Günter Verheugen说:“儿童的健康和安全是不容谈判的,并且不接受任何折中方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确保投放到欧洲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今天通过的新指令议案,整合了最新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并改进了欧盟法律框架的有效性和实施。现在要求经营商们实现自己的责任,确保儿童能够享受没有危险的玩具。” 这就是为什么欧盟要制定并实施比以往要求更高的玩具安全法规和标准。
据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玩具出口金额为84.8亿美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20.13%。其中,对欧盟的出口金额为20.2亿美元。欧盟是我国出口玩具的第二大市场。欧盟新玩具安全法规的出台,将对我国的玩具生产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我国玩具生产企业应密切关注新法规的要求和生效日期,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安全,才有可能继续保持并扩大在欧盟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