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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实施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进口规定
 

美国国会于今年5月22日通过法规,提高从外地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标准,包括木制品。新法规将于11月18日生效。

法规修订《兰西法》,任何人在州际或海外贸易中进口、出口、运输、售卖、收受、获取、收购下列来自外国的植物,即属违法:

1、在违反外国保护植物法规的情况下获取、运输、拥有或售卖的植物;

2、在没有缴付所需林区使用费、税费或立木费的情况下获取、运输、拥有或售卖的植物;

3、在违反任何植物出口或转运法定限制的情况下获取、运输、拥有或售卖的植物。

法规重新界定植物为植物界的任何野生成员,包括根部、种子及其组成部分与产品,并涵盖来自天然或种植场的树木。

到11月18日,进口商在输入产品时须提交一份声明,内容包括植物的科学名称(包括品种)、进口植物的价值及数量(包括衡量单位)及植物来源地名称。这些声明须符合下列规定:

1、若用于生产该进口植物产品的植物品种不一,但确切品种不明,声明文件必须列出可能用以生产该植物产品的每种植物名称。

2、若用于生产该进口植物产品的植物品种通常来自超过1个国家,但确切国家不明,声明文件必须列出每个可能是植物来源地的国家名称。

3、若纸质或纸板植物产品包括循环再造植物产品,则声明文件必须列出循环再造部分的平均比重及非循环再造植物部分的资料。

若植物纯粹用作包装物料,以支撑、保护或盛载另一件物品,则毋须提交声明,除非该包装物料本身就是进口产品。

美国多家大型进口商对新规定表示关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最终受影响的产品范围仍有不明确之处,例如未知法规是否会影响以植物纤维制造的纺织品。许多与声明规定实施及范畴有关的事项仍未解决,但相信不久将来美国农业部将会着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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