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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台法规禁止猫狗毛皮的贸易
 

 

2007年12月11日,欧委会通过第1523/2007号法规,禁止在欧盟境内进行猫狗毛皮贸易,包括猫狗毛皮产品的销售、生产及进出口。该法规已于12月27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于2008年1月16日生效,并从2008年12月31日起实施。

在2007年11月26日的欧盟会议上,除有1个成员国投反对票以外,其他成员国均表决支持这项法规。目前有15个成员国限制猫狗毛皮贸易,但在毛皮产品的进口、生产及标签方面,成员国的规定不一。第1523/2007号法规适用于整个欧盟,统一了各国有关猫狗毛皮进口的法规。

猫狗被视为家畜,故此普遍认为使用猫狗毛皮或含有猫狗毛皮的产品是不能接受的。鉴于现有未附标签的猫狗毛皮产品在欧盟市场出售,消费者可能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有关产品,欧洲议会于2003年采纳一项宣言,表示关注猫狗毛皮贸易。

第1523/2007号法规原只拟禁止家犬和家猫毛皮贸易,但因发现技术上无法区别家猫毛皮与其他非家猫的毛皮,故此禁令也涵盖其他犬类和猫类毛皮。根据规定,所有猫狗毛皮的商业贸易均属违法,但用作动物标本及教育用途的猫狗毛皮除外。

欧委会要求成员国向违反规定的贸易商罚款,并须向欧委会汇报执行法规的方法,例如提供有关毛皮种类分析方法的资料,而目前采用的方法包括DNA测试、显微镜检查及光谱测定法。欧委会表示将来可能采取措施,以制定应使用的分析方法。

第1523/2007号法规全文(英文)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site/en/oj/2007/l_343/l_34320071227en00010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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